1.遵循党和国家教育、卫生健康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,依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目标与定位,在部门统筹下,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对各直属/非直属附属医院教育教学、师资培养、科技合作等发展规划开展调研与指导。
2.依据国家标准起草、制订和修订学校各直属/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建设指标。
3.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,对规划建设中的附属医院、教学医院开展建设指导。
4.基于各直属/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建设需求,建立专家指导与培训常态化机制,推进附属医院教学标准化建设与同质化管理,推动附属医院与临床医学院“院院合一”建设管理。
5.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直属/非直属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沟通交流,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各直属/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学校的工作联系,适时反馈教学建设与发展的情况,推进工作高质量完成。
6.完成学校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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